個人會員及其入會資格如下:
1.基本會員-擅長或有志研習書法之中華民國國民,贊成本會宗旨,且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,合於左列條件之一,並繳納入會費者,得以入會。
(1)經本會會員一人以上之介紹,填具入會申請書,並送交兩件作品,經由理、監事會以不記名投票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。
(2)曾參加磺溪美展、公教美展、大墩美展、南瀛美展、台灣省美展、高雄市美展、全國美展等,獲入選以上者或本會舉辦之書法比賽或加作以上者,送交得獎證明影印本,經由理監事會同意者。
2.名譽會員-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理事會通過,廷聘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(1)國內外著名書法家,因限於法令不能加入本會為基本會員者。
(2)愛好書法藝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