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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理事長 |黃明志博士
    室內電話 | 0492370246
    傳真電話 | 0492362122
    手機 | 0958310029
    聯絡地址 | 南投縣草屯鎮正德路34號
    E-mail | greenartcenter@yahoo.com.tw

      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會員代表名額、任期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
        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閉會期間代其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
    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下:

    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
    二、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
    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
    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    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及處分。

    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
    七、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
    八、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。

        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,依得票多寡為序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定之。

   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    一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
    二、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。

    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
    四、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
    五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
    六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    七、其他執行事項。

       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,由理事互選之,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理事長應視會務需到會辦公,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

   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    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
    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

    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。

    四、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
    五、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
       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理事、監事之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。

        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。

        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:

    一、喪失會員(會員代表)資格者。

    二、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。

    三、被罷免或撤免者。

    四、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。

       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,解聘時亦同。

       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、小組,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