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五種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對書、畫頗具基礎,且有研究興趣,年滿廿歲,不分性別、品德端正、身心健康,經會員之介紹,附近作一件,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公私機構、學校、社團贊同本會宗旨得為本會團體會員,並推派代表二人行使權利與義務。
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木會宗旨,並贊助本會者,無論個人或團體,得為木會贊助會員,其贊助本會之貢獻符合獎勵規定者,視為榮譽會員,並亨有榮譽會員之權利。
四、榮譽會員: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或服務社會成效卓著,並贊同木會宗旨者,得經本會理事會聘選為榮譽會員,免繳會費,並致贈榮譽會員證,藉表敬慰之意。榮譽會員暨其他獎勵辦法另訂之。
五、永久會員:凡一次繳納會費新台幣一萬元者,得為木會永久會員。
第七條 各類會員.申請入會,經審查通過後,方得入會並發給會員證。
第八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木會會員。
一、犯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者。
二、曾為公務員,而有瀆行為經判決確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