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促進會員在亞洲地區之藝術、教育、文化、展覽活動及學術研究。
二、配合國家文化政策,共謀台灣藝術發展與亞洲藝術交流。
三、促進亞洲地區藝術團體與在地藝文交流活動,並推動亞洲藝術發展。
四、承接亞洲地區各公、民營機關及團體之委託,辦理藝術專案相關事宜。
五、增進亞洲藝術進步和發展,不定期舉辦畫展、藝術講座,研習、觀摩會等活動。
六、協助政府舉辦藝術比賽與國際藝術活動,推薦會員擔任各項藝術比賽評審委員。
七、舉辦亞洲藝術家聯展活動,並規劃亞洲地區藝術相關書籍之出版。
八、舉辦亞洲地區各大學藝術比賽活動。
九、與章程所訂之相關藝術推廣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