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大漢玉集劇藝團」組織章程
第一條 團名:大漢玉集劇藝團
第二條 本團於七十四年九月由王友蘭、王友梅、高維洋三人發起創辦,擬
組織章程,於台北市登記。現依新北市演藝團體登記要點申請於新 北市立案。
第三條本團是研究民俗說唱曲藝及戲曲表演的團體,並致力於資料蒐集、研究 及推廣工作。
第四條本團推展的項目為
本團設團長一人、藝術指導一人、副團長一人、行政總監一人,展演組 及教學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