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各項藝術與文化、創意的鑑賞、鑑定、鑑識、鑑價等專業認定 及各項美術、文創、拍賣、藝術經理人學術類研習、講座、研討、 培訓及特設此辦法。 |
一、適用範圍:有關美術、文化、創意的價值鑑價、授權鑑價、藝術投
資分析、市場的價值認定及藝術品訂價標準等專業評鑑辦法。
二、申請條件:評鑑之項目需具備評鑑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等項。
三、申請時間:依照本會審查時程,每月提出申請。
四、審查方式:
1. 鑑價效期:通過評鑑項目之有效期為3年,評鑑項目在3年後需重新資格審查。
2. 鑑價分級:
(1)綜合評量比例原則:
本評鑑總點數為100點,以市場價值、美術價值、作品質量、證明文件,
各評鑑項目之所佔比例如下:
評鑑申請表-
市場價值 佔總點數25%
美術價值 佔總點數25%
作品質量 佔總點數25%
相關證明文件 佔總點數25%
(2) 鑑價委員:
美術類:
工藝類:
設計類:
著作權類:
鑑價團隊有美術學院教授、專業鑑價師、會計師、律師、拍賣公司、畫廊等專家學者組成,每次鑑價都會由五位以上專家學者組成鑑價小組;針對工藝價值、歷史價值、美術價值、市場價值、著作價值、作品質量、作品完整度及收藏價值做評鑑。
評鑑審查認定達80點以上、評分審查通過後開出證明文書乙張,有效期限三年。
(3)申請限制:
具物權所有人並具有著作權者皆可申請。
五、收費方式:
1. 申請評鑑:每案件收費新臺幣8000元以上審查費。
鑑賞:○ 簡易諮詢8000元;○ 開說明書12000元
鑑價:○ 市場價值2萬5千元
○ 美術價值2萬5千元
鑑定:○ 依作品形式報價,依需求費用另計。
○ 作品投資分析:5萬(附分析報告)
○ 授權價值評估:1萬2千元(證明書乙份)
2. 特別件:特殊物件及特別需求,依需求費用另計。
六、評鑑申請程序及實施作法如下:
1. 繳交申請文件:填具原送審機構或個人同意授權書並核章(附件1-1)、填具評鑑申請書(附件1-2)、
相關證明文件審查表(附件1-3)。
七、本評鑑試卷或審核標準由審查委員會負責訂定。行銷、行政表單及
流程由秘書處執行製作,並交由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實施。
八、本會辦理評鑑所購置之圖書、期刊、儀器、設備及經費等列入本公
司預算、財產或基金管理。如有委外辦理或合作事務,相關契約得
經由董事會通過核准。
九、本評鑑辦法及相關空白表單應公開透明,所有申請資料按相關法律
予以保密處理。
十、通過認證者,如簽署資料公開意願書,得以列入本會認證資料庫,
公開查詢,並優先參與推廣或優惠活動。
十一、評鑑審查通過之後發給證明文件;但為顧及評鑑品質,如有必要
時本會仍應前往新申請之評鑑機構進行資格評鑑。
十二、 經視察或檢舉非依照原評鑑通過之內容申請或其他舞弊,本會得
撤銷證書及文件。
十三、 以上評鑑申請或核評資料,已完成申請流程者得填表申請履勘或
再議,一案申訴一次為限,並須遵照審查會再議結果,不得異議,
所有資料保存一年為限。
十四、 本辦法經我司董事會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